《幸福家庭》杂志社
主办单位:江西省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邮箱: bianji7@126.com
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江西省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幸福家庭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36-1321/G0
国际刊号:ISSN 2095-4492
邮发代号:38-366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投稿邮箱: bianji7@126.com
在线编辑QQ: 123456
联系我们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669号电子大厦4楼《幸福家庭》杂志社

投稿邮箱 : bianji7@126.com

编辑部QQ: 123456

官方网站: www.ywjxyj.com

论文展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展示 > [理论与探索]教育大数据伦理的思考:挑战、对策与反思

[理论与探索]教育大数据伦理的思考:挑战、对策与反思

阅读数:220   发布时间:2021/08/01

苏鑫 胡卫星

摘要:目前,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正在推动教育的锐意变革与创新,教育大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教育大数据在带来巨大教育方式变革的同时,也潜藏着许多无法预知的问题和伦理挑战,如对教育价值观形成冲击、大数据依赖症以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面对挑战,本文结合国内目前的教育环境,提出了确立教育数据应用伦理原则、加强技术控制、注重大数据隐私保护和伦理教育等对策。同时,在大数据过分渲染下,其背后的问题也不容轻视,因此需要清醒地认识教育大数据的本质,制定教育大数据伦理标准,对教育大数据系统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应对教育大数据带来的各种问题及伦理挑战。

关键词:教育大数据;伦理教育;反思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4-2117(2021)02-0084-05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被广泛应用,大数据成为当今信息时代的鲜明特征。大数据是以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出现在人们面前的,具有“4V”特征(Volume规模、Variety种类、Velocity速度和Value价值),这些特征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大数据的优势。[1]大数据对各领域的深刻影响,使其迅速成为热门话题。在教育领域,教育大数据正在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新动力,在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教育大数据不断积累并呈爆发式的增长,其在采集、存储和加工处理及应用等过程中都存在隐私侵害等伦理问题。因此,教育大数据伦理教育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其进行细致梳理,寻找对策并进行反思,可为解决教育大数据带来的伦理难题提供有益的引导与参考。

● 教育大数据带来的伦理挑战

1.对教育价值观形成冲击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形式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数据来源也表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但是,使用大数据的主体是具有一定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个体,因而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也承载了同样的价值取向或追求。在教育过程中,教育价值的不断变革与创新发展保证了教育向积极方向运行,任何数据在进入教育领域时,都要考虑是否合乎相应的教育价值取向。但是,当大数据进入教育时,并不能确保其本身有一定的意义和教育价值。在面对任意一个教育场景细节和信息源时,教育者都有着自身的立场和看法,大数据在提供了相关科学依据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教育价值做出相应判断的困惑。[2]崇拜数据,一切用数据说话的方式是不正确的;惧怕数据,一切都摒弃数据不用更是错误的。因此,面对教育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教育领域对数据的膜拜与歧视,都应该回归理性,尤其是一切服务于数据的决策应该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人与技术之间的有机协调、和谐发展。大数据应服务于教育活动,服务于每个人的成长发展,所以不能以数据的靓丽与否作为判断的标准,而应以学习者的最优最大发展作为教育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

2.过度依赖教育大数据决策

大数据之所以能够推动教育变革,主要是因为它是以所有学生个体为对象,从广泛学习环境中提取和捕捉各种教学数据,基于特定的数据计算方法形成有关教学状况的科学分析,从而对教学绩效做出适当的决策预测。当前,很多教育机构和教育APP通过对教育大数据的分析来对学生学习方案进行个性化定制,就是典型的应用形式。但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个性化定制或者学习成绩预测,有可能也会对学习者未来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其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线上或各种系统平台上针对学习者学习个性分析的技术或算法还远远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现有的大数据计算方法仍然是一个“大概率”事件的运算方法。学生的学习是概率预测的“产物”,而不是自身能力主观性灵活发展的结果,如何在科学数据分析和人性个性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依然是当前教育大数据分析决策的关键点。[3]过度依赖大数据进行决策,会影响学习者本身的主观意识和主体行为,比如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人们往往都习惯于借鉴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但实际上,早在2016年就有专家学者提醒不能过分依赖于高考教育大数据,尤其不能相信“大数据帮你上好大学”等广告宣传。面对复杂的报考规则和个性化需求,教育大数据能计算得出一定的填报规律和优化方法,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囿于算法的不完全成熟,也只能将其作为参考数据,而不能完全相信。因此,信息时代的教育大数据决策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3.隐私泄露与监管制度缺失

教育大数据涉及各种教育信息,学习者海量信息乃至隐私被各种系统所获取和利用,这不仅涉及隐私伦理问题,更有可能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比如,课堂人脸识别系统的利用,便于在课堂中抓取学生学习时的状态、表情和反应,但也存在私自摄录学生头像和进行录音等行为,从而使学生毫无隐私可言,甚至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储在不同系统中的数据一旦进行整合,会使个人的隐私暴露在大众面前。面对这一现象,教育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对教育大数据发展的机制、共享、技术、方法、应用与安全等进行系统规划和立法,构建体系化的大数据集成、使用和监管制度。[4]没有数据的共享开放,就很难推进信息化发展,然而个性化服务若要以隐私泄露为代价,则需要人们在伦理道德方面进行深思。

4.教育公平促进还是异化

在大数据时代,大量教育资源出现在学习者面前,如以中国大学慕课(MOOC)为代表的在線教育可以提供大量优质的可共享教育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了教育的公平化发展。但是,大数据在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同时,也在拉开教育水平的差距,尤其是在教育资源的获取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教育大数据并不是“天然的公平”,相反,在很多情况下会导致“不公平”。教育大数据并非对所有人开放,相比一流大学,普通高校的学生就很难得到同等优质的学习资源。再如城乡教育大数据的发展,差距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在进一步扩大。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钱有资源的学校可以获得更多的大数据使用权,可以对数据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垄断”,这就损害了教育的公平与正义,导致相应伦理问题的出现。

● 面对教育大数据带来的伦理挑战应采取的对策

新兴技术的双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决定了人们发展教育大数据不能采取“技术先行”或“干了再说”的办法,而应该施行“伦理先行”的策略。[5]这就要求人们应积极面对教育大数据带来的伦理挑战,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伦理规范和管理办法。

1.确立教育数据应用伦理原则

学术界普遍认为应针对教育大数据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建立相應的应用伦理原则来指导人们的教育数据伦理应用行为。教育数据应用伦理原则有三:一是无害性原则。在大数据时代,任何机构在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时,都应该全面考虑对被采集、者所造成的各种影响。为此,教育大数据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循科技伦理问题,约束自身行为,同时不伤害他人。二是公正性原则。对有限教育资源进行合理优化分配,缩小教育资源获取和使用差距。三是以生为本原则。数据要服务于人,大数据作为先进科学技术要能够对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教育大数据服务于一线的师生,要为教学活动的有效、高效和有趣开展提供相应支持,大数据在发展中要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要遵循这些伦理原则,还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消除大数据异化引起的伦理风险。

2.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控制

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教育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从技术层面提高教育数据安全管理水平。首先,教育数据在收集过程中进行加密处理,将被收集者的各种教育数据进行模糊处理,通过加密建立学习者个人隐私防护系统。其次,加强技术创新。目前,各种分析技术在教育领域中不断涌现,技术人员应不断创新和不断研发,完善优化各种大数据计算方法,迎接教育大数据带来的各种挑战。最后,重视教育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利用智能管理技术实现数据的自我监控和实时分析,提高大数据技术的安全应用水平。更为重要的是,任何数据都只是事物的一种度量,只是一种工具或技术形式,人必须成为工具或技术形式的主人,而不能变成工具或技术的奴隶。数据技术只是放大了人类原本就存在的或明或暗的人类本性,所以对数据的规制其实还是对人类自身的规制。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

成立专门化的数据监管部门,监管内部形成标准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配以相关的惩罚与奖励措施,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给予适当奖励,对违法的行为也需要进行严厉惩罚。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分析与应用的法律政策,尤其是制定个人教育数据保护法。一方面,教育信息在收集和使用时必须经过被收集者确认,数据处理过程要尽量进行匿名处理等;另一方面,要设置教育数据防御屏障,数据一旦产生泄露,应有快速拦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支持。教育大数据不仅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专门监督,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主监督,在社会伦理上要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科学理性地应用教育大数据,就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形成对数据处理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和执行要求。“数据的滥用、盗用、乱用问题,始终是悬挂在技术与文明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此,需要人们掌握各种数据规范和法律法规,避免发生诸多教育数据伦理失范行为。

4.注重大数据隐私保护和伦理教育

信息时代,许多网站或平台不提供隐私保护功能,个人数据在不经意间就会被窃取。所以,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首先,加强道德伦理意识教育。教育大数据的主体除了有学生、教师、教学管理者等,还包括学生家长。因此,需要针对不同个体开展相应道德伦理意识教育,学会正确使用教育大数据。其次,加强责任伦理意识的培养。从责任角度出发,使人们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定位和价值取向。再次,构建大数据伦理教育资源。数据伦理教育大都融在了培养数据能力的课程中,专门开设的课程较少。高校图书馆可以联合教务部门开发大数据伦理教育的网络课程,进一步落实数据素养教育责任。[6]最后,加强隐私保护意识。政府、学校加强关于隐私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学习者和父母的隐私保护和维权意识。[7]数据伦理教育具体来讲是要让学生们学会保护自身的行为数据、内容数据以及虚拟社交网络数据的安全。从深层次来看,是要教会人们对自身教育数据的信息采集知情权、信息所有权、信息采集选择权和信息控制权的理解与掌控。

● 对教育大数据带来的伦理挑战的反思

从2013年起,国内就掀起了基于大数据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的研究热潮,大数据教育应用迅速发展起来,大数据可以说从基础教育贯穿到高等教育。大数据的思维和理念可以为教育创新、教育政策优化和教育公平发展等提供客观视角,加速推动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同时,教育大数据在收集和应用时,必须在伦理教育指导下进行,在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研究的浪潮下,教育大数据的本质和数据伦理标准的制定等问题仍值得深思。

1.教育大数据的本质认识

不可否认,教育大数据为日常生活带来了便捷,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肯定教育大数据的积极意义,无论是教学反馈、个性化教育还是促进预测的准确性等,都来源于大数据本身具有的特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田慧生在其报告《大数据时代的教育变革》中指出,大数据为探索教育规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教学决策、教学研究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并对人们的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8]从以上分析来看,尽管教育可以凭借大数据实现必要的数据化,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个体的情感、意志等都是无法通过数据来实现的。因此,要对教育大数据有认识限度,不能依靠片面的数据,要对教育大数据保持“清醒”的态度,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教育大数据。对于教育来说,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为其带来的最大价值不是预测,而是对教育本身的“洞察”。教育数据的“洞察”价值定位本质上是数据服务论,即借助于数据技术助力教育,让教育向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学习目标高速迈进。

2.教育大数据伦理标准制定

在面对教育大数据带来的伦理挑战时,缺少监管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它们需要谁来制定呢?是某个委员会,还是研究伦理的学者?举例来说,当你在开车时,有几个行人需要过马路,你会做出什么选择?这就是对自身伦理道德的拷问,可能你会做出牺牲,或者你会做出牺牲他的选择。但是在无人驾驶时代,必须将这些写成冷冰冰的代码,让汽车来进行选择。那么,个人的道德修养还有什么意义?会不会接受挑战呢?这些问题有待于得到解答。数据的革新应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前提,旨在尊重人、理解人和服务于人,让人以及一般而言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作为目的自身而实存。[9]

3.研究深入教育大数据系统

截至2020年10月,在中国知网以“大数据”并含“伦理”为主题进行高级文献检索,所得结果是623条,而以“教育大数据”并含“伦理”为主题进行高级文献检索,所得结果是14条。上述结果显示,当前关于教育大数据伦理的研究极少。我国的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有极少数的专家学者对当前的教育大数据伦理提出自己的见解,伦理问题一直都是一个持久的话题。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人工智能应用理论问题、自媒体传播的伦理问题等都是现今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凡是有人涉及的领域,就应当对倫理进行研究,教育更是如此。当对教育大数据发展趋势、技术分析等相关研究的热潮褪去之后,教育大数据研究者应该认真思考的是,在大数据时代,教育这一面向“人”的事业,在伦理规范准则下如何有序地推进。[10]

● 结束语

狄更斯曾在《双城记》中这样说过:“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智慧的年代,这是一个愚蠢的年代……”[11]大数据时代就是这样一个“最好”的智慧时代,无论是人工智能还是创客STEAM教育,都在深刻影响教育变革。大数据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使得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大数据的发展导致人们正处于一个无隐私的“坏”的时代,隐私泄露与数据固化标签等形成了人们发展的各种伦理威胁。因此,应该正视这些挑战,只有合理利用教育大数据,学会并具备共同的意识觉醒和伦理自律,才能真正地把握好这个时代。

参考文献:

[1]袁波.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9.

[2]张姜坤.大数据教育应用的伦理省视[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9.

[3]庞茗月,胡凡刚.从赋能教育向尊崇成长转变:教育大数据的伦理省思[J].电化教育研究,2019,40(07):30-36+45.

[4]张燕南,赵中建.大数据教育应用的伦理思考[J].全球教育展望,2016,45(01):48-55+104.

[5]雷瑞鹏,邱仁宗.新兴技术中的伦理和监管问题[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4):1-11.

[6]张娟.大数据环境下数据伦理教育思考和建议[J].甘肃科技纵横,2020,49(05):84-87+29.

[7]孙雅男.大数据时代网络伦理失范问题及出路探析[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21(03):18-20+61.

[8]田慧生.大数据时代的教育变革[R].曲阜:“大数据驱动的教育变革”国际研讨会暨首届中国教育大数据发展论坛,2016.

[9]朱永新.加强大数据时代学习者的隐私保护[J].在线学习,2020(08):74.

[10]孟志远,卢潇,胡凡刚.大数据驱动教育变革的理论路径与应用思考——首届中国教育大数据发展论坛探析[J].远程教育杂志,2017,35(02):9-18.

[11]龙毅.互联网时代:一个最好与最坏兼容的时代[J].经济研究导刊,2014(36):231-232.


编辑整理:幸福家庭杂志社编辑部
幸福家庭官方网站:http://www.ywjxyj.com/


Copyright© 2019 幸福家庭杂志社:www.ywjxyj.com    版权所有

杂志社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669号电子大厦4楼《幸福家庭》杂志社

幸福家庭在线编辑QQ:123456    幸福家庭投稿邮箱: bianji7@126.com

    备案号: 赣ICP备05067667 网站地图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国家工信部
360安全网站